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業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08 日
- 當事人菲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69號原 告 菲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柯祺禾(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張鴻欣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李慶華(局長) 訴訟代理人 劉桂英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4 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林玫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徐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