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72號
- 原告
- 日子公園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曹閎凱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柯文哲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4 年4月27 日台內訴字第1040003706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行政訴訟,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 項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審判長於民國 104年6月30日以本院104年度訴字第872 號裁定,命原告於收受送達後7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4年7 月27日送達於原告,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八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