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更一字第92號
- 原告
- 台灣產經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笠島亨悅(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陳明欽 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秉叡 律師
- 被告
- 花蓮縣政府
- 代表人
- 傅崐萁(縣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吳明益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佩成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華
- 複代理人
- 孫裕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4日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105年6月16日上午10時30分言詞辯論。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原定辯論期日取消,並指定於105年6月15日上午11時10分於本院第5法庭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兩造均應到庭,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