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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08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林玫君吳俊螢侯志融

原告
東崢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天亮(董事)
訴訟代理人
王至德 律師
被告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容輝(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 律師
複代理人
林立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吳 俊 螢

     法 官 侯 志 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徐 偉 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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