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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866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陳秀媖李君豪鍾啟煌

原告
青雲視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呂禮正(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黃國益 律師
複代理人
黃品淞 律師
被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表人
王綉忠(局長)
訴訟代理人
鄭博宇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期日,定106年9月19日下午2時40分於第7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秀 媖

    法 官 李 君 豪

     法 官 鍾 啟 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 芳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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