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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5號

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07 日

法官蕭惠芳

上訴人
周鴻桂
訴訟代理人
楊一帆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間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9月28日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45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5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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