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地價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官陳秀媖、鍾啟煌、李君豪
- 法定代理人劉文治、林延文
- 當事人華岡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55號原 告 華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文治(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吳奕綸 律師 饒菲 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代 表 人 林延文(局長) 訴訟代理人 張淑惠 上列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5年12月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媖 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李君豪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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