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02號

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蕭惠芳

上訴人
陳孟弘
法定代理人
趙氏珍娜
上訴人
陳佩君
上訴人
楊英美
上訴人
陳孟仲
上訴人
陳孟文
上訴人
陳巧慧
上訴人
陳松麟
上訴人
陳鑾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棋云 律師

陳立怡 律師

 吳芬玲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行政院間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6年6月7日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102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徐偉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02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