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47號
- 原告
- 紅樹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韓華光(董事)住同上
- 被告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許慈美 (局長)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於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之公務所(或機關)所在地為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依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應由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依上開規定,自應依職權移送於其管轄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