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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00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蕭惠芳鍾啟煒侯志融

原告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白志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燕鈴 律師
被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表人
王綉忠(局長)
訴訟代理人
蔡素珠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4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法 官 鍾啟煒

     法 官 侯志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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