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5 月 17 日
- 當事人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00號原 告 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白志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燕鈴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王綉忠(局長) 訴訟代理人 蔡素珠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 年4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惠芳 法 官 鍾啟煒 法 官 侯志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徐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