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866號
- 原告
- 青雲視訊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呂禮正(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益 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品淞 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王綉忠(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鄭博宇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期日,定106年9月19日下午2時40分於第7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訴字第1866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期日,定106年9月19日下午2時40分於第7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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