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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32號

都市更新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陳秀媖李君豪鍾啟煌

原告
台鼎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賴銘煌(董事長)
被告
新北市政府
代表人
朱立倫(市長)
訴訟代理人
吳敏漳

 王潤昌

 張芳瑜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5年11月16日上午9時2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秀 媖

    法 官 李 君 豪

     法 官 鍾 啟 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 芳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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