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79號

綜合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1 日

法官曹瑞卿林淑婷王俊雄

原告
王莉莉
原告
王佳麗
原告
王佳慧
原告
王雯雯
原告
王家維
原告
王怡婷
原告
王昱傑
原告
王怡琇
上三人法定代理人
梁紅海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基益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10月6日本院105年度訴字第67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審判長 法 官 曹 瑞 卿

法 官 林 淑 婷

法 官 王 俊 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 聚 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79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綜合所得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