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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54號

全民健康保險行政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李玉卿王俊雄高愈杰

上訴人
大家診所(合夥)
代表人
林家楣(負責醫師)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另上訴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間全民健康保險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本院105年度訴字第754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大家診所繳納,茲限上訴人大家診所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王俊雄

法 官 高愈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54號於民國 107 年 0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全民健康保險,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