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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00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劉穎怡楊坤樵吳坤芳

原告
泓瑋企業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
邵鴻明(董事)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 律師
複代理人
林詩涵 律師
被告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代表人
王士雲(處長)
訴訟代理人
蔡甫欣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劉穎怡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吳坤芳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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