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5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職業安全衛生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官
    曹瑞卿林麗真林淑婷

  • 當事人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勞動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75號原 告 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宏年(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羅翠慧 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曼瑜 律師 訴訟代理人 羅筱茜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廖明翰 朱金元 張勝畯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4 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7年6月21日上午9時50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林淑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黃玉鈴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