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殯葬管理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04 日
- 法官林玫君、梁哲瑋、吳俊螢
- 當事人玖益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新北市政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39號原 告 玖益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慧煖 訴訟代理人 馮志剛 律師 被 告 新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朱立倫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殯葬管理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27 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玫君 法 官 梁哲瑋 法 官 吳俊螢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李怡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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