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48號
- 原告
- 富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蔡政宏(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莊義瑞(會計師)
- 被告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代表人
- 許慈美(局長)
- 訴訟代理人
- 李佩玲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7年3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107年5月9日上午11時2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本院第四法庭),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訴字第1148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7年3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107年5月9日上午11時2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本院第四法庭),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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