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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8 日
  • 法官
    林惠瑜林妙黛張瑜鳳
  • 法定代理人
    羅惠鴻、黃明智

  • 原告
    世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原名:川富營造有限公司)
  • 被告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56號原 告 世鷹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川富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惠鴻(董事)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王敬堯 律師 被 告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代 表 人 黃明智(校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張育菘(事務組長)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156號判決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本院上開判決正本關於當事人欄所載「被告 基隆市中正國中」, 應更正為「被告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惠 瑜 法 官 林 妙 黛 法 官 張 瑜 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蕭 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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