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56號
- 原告
- 世鷹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川富營造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羅惠鴻(董事)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王敬堯 律師
- 被告
-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 代表人
- 黃明智(校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張育菘(事務組長)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156號判決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正本關於當事人欄所載「被告 基隆市中正國中」,應更正為「被告 基隆市立中正國民中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