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行政契約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蕭忠仁、楊坤樵、吳坤芳
- 當事人基隆市政府、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07號原 告 基隆市政府 代 表 人 林右昌(市長) 訴訟代理人 廖學興 律師 複代理人 劉致顯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文婷 律師 複代理人 徐佩琪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凌家斌 複代理人 陳素雲 被 告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瑞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 陳意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行政契約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8年7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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