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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07號

行政契約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蕭忠仁楊坤樵吳坤芳

原告
基隆市政府
代表人
林右昌(市長)
訴訟代理人
廖學興 律師
複代理人
劉致顯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文婷 律師
複代理人
徐佩琪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凌家斌
複代理人
陳素雲
被告
中華貿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瑞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駱忠誠 律師

 陳意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行政契約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08年7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蕭忠仁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吳坤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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