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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753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林玫君羅月君梁哲瑋

原告
巨石電腦有限公司
代表人
柏栗園
被告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代表人
鍾鳴時
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政府採購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法 官 羅 月 君

     法 官 梁 哲 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 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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