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
- 原告
- 永昌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蔣惠雲(清算人)
- 訴訟代理人
- 林丕堯 會計師
- 被告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代表人
- 王綉忠(局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劉惠芳
劉正瑜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3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
劉正瑜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3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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