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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停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
    許瑞助
  • 法定代理人
    張土墻

  • 原告
    喻勝實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停字第36號聲 請 人 喻勝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土墻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但書規 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瑞 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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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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