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83號
- 原 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代 表 人
- 郭曉蓉(分署長)
- 訴訟代理人
- 陳克勤
- 黃文郁
- 被 告
- 臺北市政府
- 代 表 人
- 柯文哲(市長)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董妍均
- 葉堯
- 張雨新
- 律師
- 參 加 人
- 安家卓越股份有限公司
- 代 表 人
- 黃添伯(董事長)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都市更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安家卓越股份有限公司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緣參加人於民國104年7月27日擬具「擬訂臺北市○○區○○段○○段000○0○號等9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下稱系爭事業計畫),向被告申請報核,經公聽會及公開展覽等程序後,被告於107年4月11日召開聽證會、4月30日召開第325次審議會議、5月28日召開第329次審議會議,嗣於7月4日以府都新字第10760009073號函為准予核定實施之處分(下稱原處分),本件被告核定實施之更新範圍,包含原告管有坐落臺北市○○區○○段○○段000○0○000○000○號等3筆國有土地,原告因認原處分違法,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經查,參加人為系爭事業計畫之實施者,本件判決之結果,倘認原告之訴有理由,參加人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將受損害,爰依上開條文之規定,依職權命參加人獨立參加本件訴訟,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