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都市更新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2 日
- 當事人劉純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15號 原 告 劉純垣 訴訟代理人 吳貞良 律師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柯文哲(市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董妍均 葉 堯 張雨新 律師 參 加 人 安家卓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添伯(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林樹旺 律師 莊志成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更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8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惠 瑜 法 官 黃 莉 莉 法 官 張 瑜 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蕭 純 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