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10 日
- 當事人鑫三能源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98號原 告 鑫三能源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嘉男(董事) 訴訟代理人 石秋玲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 代 表 人 沈榮津(部長) 訴訟代理人 謝友仁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宛琳 律師 上 一 人 複代理人 林柏辰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傅士峰 上列當事人間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109年2月27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