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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669號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09 日

法官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

上訴人
儷都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楊天仁(董事)
訴訟代理人
施宣旭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竹縣政府間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8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166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林麗真

法 官 林淑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669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