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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07號

確認土地徵收處分無效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3 日

法官林玫君

上訴人
高銘欽
訴訟代理人
黃 俐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間有關確認土地徵收處分無效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707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玫 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徐 偉 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07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土地徵收處分無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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