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54號

環境影響評估法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郭銘禮

原告
大有可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代表人
張志袁
訴訟代理人
林明侖 律師
被告
新竹縣政府
代表人
楊文科(縣長)
訴訟代理人
許家銘
訴訟代理人
張維升
被告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表人
羅仕臣(代理局長)
訴訟代理人
張永信
訴訟代理人
許翔璽
參加人
豐邑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淑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洪煌村 律師
複代理人
秦嘉逢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

法 官  郭銘禮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