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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453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李玉卿侯志融李君豪

原告
艾克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王宇睦(董事長)
被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表人
許慈美(局長)
訴訟代理人
王子雄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10月1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李君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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