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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電信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官
    羅月君
  • 法定代理人
    王志隆、陳耀祥、謝繼茂

  • 當事人
    台灣互動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76號原 告 台灣互動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志隆(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葉慶元 律師 複 代理 人 卓翊維 律師 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耀祥(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李明忠 李獻德 李元德 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繼茂(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楊大德 律師 方瑋晨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廖國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電信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羅 月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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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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