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電信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官羅月君
- 法定代理人王志隆、陳耀祥、謝繼茂
- 當事人台灣互動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76號原 告 台灣互動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志隆(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葉慶元 律師 複 代理 人 卓翊維 律師 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耀祥(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李明忠 李獻德 李元德 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繼茂(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楊大德 律師 方瑋晨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廖國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電信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羅 月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陳 又 慈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