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1 日
- 法官吳坤芳
- 當事人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委員會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01號原 告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安平(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吳志光 律師 陳君薇 律師 簡維克 律師 被 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 代 表 人 黃美瑛(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劉栖榮 洪進安 孫綺君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公平交易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民國109年6月4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為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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