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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簡抗字第12號

房屋稅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許瑞助楊得君林妙黛

抗告人
張俞雪娥
抗告人
張湘揚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曉鳴 律師
相對人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代表人
蘇鈞堅(處長)

上列當事人間房屋稅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0日所為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誤載之錯誤,爰更正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所載相對人代表人「蘇均堅」之記載,應更正為「蘇鈞堅」。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232條…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 項、第239條定有明文;又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並為行政訴訟所準用。

二、查本院上開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瑞助

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林妙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倩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抗字第12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房屋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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