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雷德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23號原 告 雷德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宏楷(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詩皓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張志朋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緒承律師 參 加 人 陳妙香 詹慧玲 陳勤芳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代 表 人 羅宛莉(理事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翁 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 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並定110年10月19日下午14時30分於本院 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郭銘禮 法 官 魏式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