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823號
- 原告
- 雷德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宏楷(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李詩皓律師
- 被告
- 勞動部
- 代表人
- 許銘春(部長)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朋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緒承律師
- 參加人
- 陳妙香
- 參加人
- 詹慧玲
- 參加人
- 陳勤芳
- 參加人
- 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
- 代表人
- 羅宛莉(理事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翁 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並定110年10月19日下午14時30分於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