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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41號

環境影響評估法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11 日

法官張國勳孫萍萍楊坤樵

原告
孔雀園觀光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志鴻(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馬惠美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紹倫律師
被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代表人
張子敬(署長)
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董彥苹律師
參加人
如附表所示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環境影響評估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人應獨立參加本件訴訟。

理由

一、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原告為「日月潭孔雀園土地觀光遊憩重大設施BOT 案」(下稱系爭開發案)開發單位,其檢具系爭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下稱環說書)送原處分機關南投縣政府依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審查。南投縣政府於民國107年6月12日南投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5 次會議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決議,並以107年8月14日府授環綜字第10701806341 號公告系爭開發案環說書審查結論(下稱原處分)。如附表所示之人主張就原處分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於107年9月12日向被告提起訴願。被告以108年1月18日環署訴字第1070074073號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原告不服該訴願決定,提起本件撤銷訴訟。

三、原告不服被告作成的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決定。本件審理結果,如認為原告起訴有理由,則如附表所示之人經由訴願決定所取得的法律上地位即受變動,本院認為有使如附表所示之人獨立參加訴訟的必要,依上揭法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勳

  法 官  孫萍萍

法 官  楊坤樵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何閣梅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參加人    │住居所                                  │
├─────┼────────────────────┤
│毛隆昌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號         │
├─────┼────────────────────┤
│丹志文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號         │
├─────┼────────────────────┤
│石豐正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之0號      │
├─────┼────────────────────┤
│丹菁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號         │
├─────┼────────────────────┤
│袁詩淳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之0號      │
├─────┼────────────────────┤
│陳詩樺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號         │
├─────┼────────────────────┤
│石翠萍    │住南投縣○○鄉○○村○○路OOO巷OO之OO號 │
├─────┼────────────────────┤
│高同秀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石竣欽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石嘉聖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石俊昌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號         │
├─────┼────────────────────┤
│姚信行    │住南投縣○○鄉○○村○○路OOO號         │
├─────┼────────────────────┤
│石永結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石少雍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袁峻瑜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丹俊傑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號         │
├─────┼────────────────────┤
│高榮輝    │住南投縣○○鄉○○村○○○街OO之O號     │
├─────┼────────────────────┤
│石淯帆    │住南投縣○○鄉○○村○○街OOO號         │
├─────┼────────────────────┤
│石淯仲    │住南投縣○○鄉○○村○○街OOO號         │
├─────┼────────────────────┤
│石峰印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石雅竹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陳玉聖    │住南投縣○○鄉○○村○○街OO之O號       │
├─────┼────────────────────┤
│袁百宏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陳修心    │住南投縣○○鄉○○村○○街OO之O號       │
├─────┼────────────────────┤
│毛靖恩    │住南投縣○○鄉○○村○○路OOO號         │
├─────┼────────────────────┤
│陳怡伶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謝明智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謝明原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石承弘    │住南投縣○○鄉○○村○○街OO號          │
├─────┼────────────────────┤
│毛庭敏    │住南投縣○○鄉○○村○○街000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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