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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3 日
  • 法官
    蕭忠仁吳坤芳羅月君
  • 法定代理人
    鍾孟沂、許銘春、徐文宗

  • 原告
    陳佳筠
  • 被告
    勞動部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75號原 告 陳佳筠 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代 表 人 鍾孟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翁瑋 律師 被 告 勞動部 代 表 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楊智全 律師 參 加 人 普來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文宗(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 律師 陳建同 律師 鄭人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1月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 忠 仁 法 官 吳 坤 芳 法 官 羅 月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陳 又 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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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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