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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8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行政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李玉卿鍾啟煒李君豪

原告
承正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宇恆(董事)
訴訟代理人
陳品鈞 律師
被告
勞動部
代表人
許銘春(部長)
訴訟代理人
張勝畯

      葉秋山

      郭瑞宗

上列當事人間因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業經本院於108年9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玉卿

  法 官  鍾啟煒

法 官  李君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樓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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