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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年簡上字第5號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14 日

法官蘇嫊娟陳雪玉劉正偉

上訴人
謝祖松
被上訴人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代表人
周志宏

上列當事人間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因另案行政爭訟牽涉本件行政訴訟之裁判,為避免裁判歧異,裁定命本件於本院108年度年訴字第1053號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經查,本院108年度年訴字第1053號事件業已終結,有該事件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年上字第293號判決在卷為憑,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陳雪玉

法 官 劉正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年簡上字第5號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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