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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更一字第62號

設置土資場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許麗華林學晴郭淑珍

原告
璞一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黎廓桐(董事)
訴訟代理人
張國清 律師
被告
基隆市政府
代表人
林右昌(市長)
訴訟代理人
許智勝 律師
複代理人
李庚燐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設置土資場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 麗 華

法 官 林 學 晴

法 官 郭 淑 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蕭 純 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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