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09年度訴字第1465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曾文生(董事長)
- 訴訟代理人
- 魏昌錫
- 訴訟代理人
- 張瑛俞
- 訴訟代理人
- 吳雨學 律師
- 被告
- 新北市政府
- 代表人
- 侯友宜(市長)
- 訴訟代理人
-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水土保持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六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6日裁定「本件於本院109年度訴更一字第72號行政訴訟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在案。嗣原告於113年12月6日(本院收文日)具狀撤回本件訴訟,有行政訴訟撤回起訴狀附卷可稽(本院卷二第41至45頁),是本件已無停止訴訟程序之必要,爰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65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水土保持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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