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停字第131號

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陳金圍畢乃俊彭康凡

聲請人
世杰營造有限公司
代表人
劉純伶(董事)
訴訟代理人
張右人 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5第3款前段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金 圍

    法 官 畢 乃 俊

     法 官 彭 康 凡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 可 欣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