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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13號

有關建築事務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3 日

法官陳金圍彭康凡侯志融

原告
謝良梅
被告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代表人
黃國峰(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倖如 律師
被告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代表人
詹榮鋒(局長)住同上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啟聰

  李榮致

  李青姵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建築事務事件,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13號判決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判決原本及正本第1頁之當事人欄位,被告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之訴訟代理人「林倖如律師、陳柏瑋律師」之記載,應更正為「林倖如律師」。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並為行政訴訟所準用。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 金 圍

    法 官 彭 康 凡

     法 官 侯 志 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徐 偉 倫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3號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有關建築事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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