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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92號

任用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陳心弘魏式瑜林淑婷

上訴人
羅志為
上訴人
柯千惠
上訴人
蘇志民
上訴人
張明讚
上訴人
田茂明
上訴人
林文柱
上訴人
劉志中
上訴人
蔡志煌
上訴人
陳有恭
上訴人
林進賜
上訴人
張明瑋
上訴人
龔槐溶
上訴人
吳永鐘
上訴人
張正馨
上訴人
汪德智
上訴人
汪瑞呈
上訴人
傅俊豪
上訴人
張瑞燕
上訴人
宋明光
上訴人
葉瑞豐
上訴人
陳武能
上訴人
曾忠民
上訴人
劉義中
上訴人
許順發
上訴人
趙成順
上訴人
黃鐘山
上訴人
林燦鴻
上訴人
曾國雄
上訴人
王耕彬
上訴人
曾勝男
上訴人
梁俊龍
上訴人
彭宗億
上訴人
陳麟瑞
上訴人
劉振民
上訴人
王永清
上訴人
巫培真
上訴人
林昆震
上訴人
梁興祺
上訴人
朱啟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弘鵬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內政部警政署間任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492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規定,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魏式瑜

法 官 林淑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玉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92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任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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