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28號

營業稅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楊得君鄭凱文畢乃俊

原告
凱庭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素雲(董事)
被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表人
蔡碧珍(局長)
訴訟代理人
何靜宜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續行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院前因本件之裁判須以原告實際負責人(即李素雲)所涉犯之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裁定命在該訴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97號刑事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三、經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97號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刑事事件業於111年3月30日終結,有判決影本附卷可稽,並經原告陳報在案(見本院卷第207至217頁),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應依職權撤銷前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四、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鄭凱文

法 官 畢乃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