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外國人投資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3 日
- 當事人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9號原 告 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志宏 原 告 馬來西亞商馬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天德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 律師 複 代理人 林伊柔 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晨桓 律師 謝佳琪 律師 被 告 經濟部 代 表 人 王美花(部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程春益 律師 駱建廷 律師 李維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外國人投資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 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楊坤樵 法 官 梁哲瑋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朱倩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