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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000670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畢乃俊

原告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永仁(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高羅亘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曾玠智 律師
被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代表人
宋秀玲(局長)
訴訟代理人
詹美燕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

法 官 畢乃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李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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