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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更一字第67號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高愈杰李君豪楊坤樵

原告
亞甫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藍世雄(董事)
訴訟代理人
陳繼民 律師
被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代表人
蔡碧珍(局長)
訴訟代理人
邱玉琴

呂淑華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3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11年5月24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請兩造就附表所示項次1至4、6至12、18、21、22、26、31若自虛進事實剔除,將影響稅額及罰鍰情形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 愈 杰

法 官 李 君 豪

法 官 楊 坤 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何 閣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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