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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5 日
  • 法官
    陳心弘林淑婷高維駿

  • 當事人
    力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34號 抗 告 人 力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許善行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新北市政府間有關勞動基準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34號裁定提起抗告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心 弘法 官 林 淑 婷法 官 高 維 駿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林 苑 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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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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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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