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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營業稅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8 日
  • 法官
    許麗華張瑜鳳傅伊君
  • 法定代理人
    方寶慶

  • 原告
    寶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0年度訴字第73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寶紘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方寶慶(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律師 高羅亘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國局稅間營業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本院110年度訴字第735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一、按提起上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 分之一,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二、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 補繳者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張瑜鳳 法 官 傅伊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方信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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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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