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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21號

政府採購法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高愈杰李君豪楊坤樵

原告
昌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郭峻豪(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錦芳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高星律師
被告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林國顯(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邱雅文律師
複代理人
謝孟高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郁炘律師

倪立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院受理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前於民國111年4月15日裁定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矚訴字第8號刑事案件(下稱系爭刑事案件)終結並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現系爭刑事案件有關原告董事長特別助理王根泰部分,已經判決無罪確定,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8月31日桃院增刑錦108矚訴8字第1110024088號函可以證明,因認停止訴訟程序的原因已經消滅,故依上述規定,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的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官 李君豪

    法 官 楊坤樵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21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政府採購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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